法律分析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农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
农业税的取消,是中国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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