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反欺诈、防冒领”是社保部门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几年来,市社保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实行全员认证。

  通过认证,市社保局停发未认证人员4418人,对重新认证恢复发放3898人,清查冒领养老金231笔,追回冒领养老金370万元,及时避免养老金损失1302万元,有效遏制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吉社保[2014]40号文件规定:“领取养老待遇退休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的人员,各县(市)社保局暂停支付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进行待遇补发、续发。”市社保局依托社区、借助相关部门、通过异地协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认证。

  市社保局同时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采取预约认证方式;对省内异地退休人员认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局经办大厅进行认证;对居住在外地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异地退管系统协助认证。目前,市社保局正全面推进人脸识别网上认证系统,通过人脸建模认证,便于退休人员以后足不出户通过网络认证。新退休人员当年建模率100%,下一步将对历年退休人员陆续人脸建模。

  今年5月份开始,市社保局启动未认证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工作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纳入停发状态。对于未认证的退休人员,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停发,限期未认证退休人员及时认证,对停发后重新认证的人员,从认证后的下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经过拉网式全员认证的筛查,绝大多数退休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要求例行每年一次认证,仅有极少部分退休人员未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认证。对于未按要求认证的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及时停发了该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并对该部分人员列入重点认证对象。

  2014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这是继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提供的又一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养老金安全运行,使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市社保局重点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一年内未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

  二是社区协理员走访、慰问、调查,多方查找不知下落的退休人员;

  三是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发函不回、地址不详、电话联系不上的人员。

  市社保局对长时间没有认证的重点人员进行实地走访、重点追踪,借助社区、公安、民政等信息管理平台,采取信息比对方式,仔细排查疑似死亡者。主动与未认证退休人员家属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未认证退休人员的情况,宣讲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律。截至目前,已有两名未认证退休人员家属主动将已死亡退休人员存折上缴市社保局。

  市社保局抓住刑法解释颁布这一有利契机,结合“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是对超过认证周期未认证人员进行媒体通告,限期认证;

  二是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将有关欺诈冒领线索移交人社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立案监察;

  三是对冒领养老金抵赖不还的,将移交公安经侦部门采取强制手段予以追回;

  四是对冒领养老金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院按照刑法处理。

  市社保局通过媒体曝光、行政、法律等多种有效手段,积极努力打击冒领养老金的可耻行为,全力以赴确保养老金安全,切实有效防止基金的“跑、冒、滴、漏”。